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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收費標準(2021年9月10日起執行)
省醫保局等四部門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各市(自治州)醫保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檢測工作,現將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檢測機構、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項目最高收費標準調整為5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同時增設混合檢測項目,10人份樣本混合檢測最高收費標準為10元/人次(含檢測試劑)。
二、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舉報電話12315等,不得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強制服務并收費。
三、第三方民營檢測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收費主體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自主制定并向社會公示后收取。
四、本通知自2021年9月10日執行。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