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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再次下調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自2021年10月26日起執行
各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輕群眾檢測費用負擔,經認真研究,現將本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具體標準詳見附件。該項目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此前價格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檢驗技術發展進步和相關成本變化等因素,對項目價格進行動態調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補償標準按照本通知相應調整。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混合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各檢測機構應同時提供不同服務,供群眾選擇。
四、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臺賬統計及時結算,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并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
五、本通知自2021年10月26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表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25日
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輕群眾檢測費用負擔,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相關政策。
二、目標任
根據本市工作實際,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
三、涉及范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疾控中心以及相關單位、人員。
四、主要內容
(一)調整“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單樣本檢測價格調整為58元/次。同步調整混合檢測價格,即根據疫情需要,按照市衛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混合檢測時,5個樣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18元收費;10個樣本混合檢測,每樣本按不高于13元收費。上述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相關部門將綜合考慮檢驗技術發展進步和相關成本變化等因素,對項目價格進行動態調整。
(二)疾控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補償標準按照本通知相應調整。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當主動在顯著位置公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及混合檢測價格,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各檢測機構應同時提供不同服務,供群眾選擇。
(四)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臺賬統計及時結算,落實責任,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并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