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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申請要求
五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技工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部門行業職業技能考核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號)、《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關于做好首批部門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分支機構屬地備案工作的函》(中就培函〔2020〕5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我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引導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
凡符合條件的我區各類企業均可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寧人社辦發〔2019〕83號)有關規定,通過寧夏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為服務平臺),按流程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備案。
已備案的企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支持企業大力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04號)規定,面向本企業職工(含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各類用工人員)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工作。
鼓勵企業在屬地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二、全面推進技工院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技工院校要充分發揮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方面的主體作用,經備案可對本校學生、屬地企業和社會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應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科學設定評價內容,對學生的認定可考慮學生日常學習表現,綜合評價學生的能力,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采取“理論考試+實操考核”的方式開展認定;對社會勞動者要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要求開展認定。
三、積極推進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符合備案申報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部門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分支機構,可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征集工作的通知》(寧人社函〔2020〕108號)相關規定,通過服務平臺,按流程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請備案。屬于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或者尚未與政府部門脫鉤的部門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分支機構不能申請備案。
已備案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要嚴格遵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四、有關問題
(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報備和質量監管。已備案的企業、技工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部門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分支機構(以下統稱為認定機構),組織實施每一批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時,須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服務平臺提出等級認定計劃,嚴格按《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規程(試行)》(人社職司便函〔2020〕17號)規定進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備案。
受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報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技能人才評價質量督導工作規程(試行)》(人社職司便函〔2020〕53號)對等級認定全過程進行監管。
(二)異地(跨地市)等級認定。原則上認定機構要在屬地獨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確需異地(跨地市)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可按照如下流程進行備案申報:
1.認定機構需填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異地認定申請備案表》(詳見附件1)向當地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備案申報。
2.經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評估同意,報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備案。
3.認定機構可登錄服務平臺按照 “增量備案”流程進行站點和考點申報。完成上述流程后,方可開展異地(跨地市)等級認定工作。
(三)證書制發與查詢。通過等級認定的合格人員,由各認定機構參照《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樣式及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21〕1號)要求和我區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編碼規則,規范制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
五地級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證書數據進行合規性審核,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負責匯總各地證書數據并及時上傳至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技能人員證書信息可登陸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查詢。
(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補貼和收費。符合申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補貼條件的,按照《自治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寧就業領導小組發〔2019〕1號)和《關于開展2020年職業技能提升攻堅行動暨做好2021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寧人社發〔2020〕114號)規定執行。
等級認定收費參照《自治區物價局 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規范我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寧價(費)發 〔2007〕210號)有關鑒定收費標準規定執行。
(五)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用卷。認定機構需要使用寧夏技能人才評價題庫試題資源的,須提前5個工作日填寫《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卷申請表》(詳見附件2),向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申請試卷;認定機構自命試題資源的,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參照職業技能鑒定命題技術相關標準,按照職業(工種)分等級命制試卷,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自律,接受監管。各認定機構要按照“誰評價、誰負責、誰發證”原則承擔主體責任,制定工作細則,完善規章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加強隊伍建設,完善考核評價場地設施設備,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制發和統計工作,確保認定工作全程留痕,責任有記錄、可追溯、可查詢,主動接受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監管。
(二)強化責任,嚴格管理。各地市人社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強化對評價質量的監督管理。采取日常檢查與定期評估、現場督導與隨機抽取相結合方式,運用“互聯網+”模式,對機構、人員、考務、成績、證書等重要環節全流程監管,并及時提供服務。對督查發現、社會舉報和媒體報道中反映有問題的認定機構要及時進行核查,并依法依規作出警告、限期整改等直至取消備案的決定。
(三)齊抓共促,全面推進。各級人社部門要按照 “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服務流程,簡化申報程序,加強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服務。各認定機構要積極面向企業職工、院校學生、社會各類從業人員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各部門、機構要齊抓共促,促進我區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全面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