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職業技能鑒定站開展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資格抽查復核工作的公告
來源:未知
編輯:heling1782426
時間:2025-12-12
為提升審核質效,切實維護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根據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要求,依據人社部《技能人才評價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指引》標準,我站將對已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開展考試資格抽查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復核范圍及方式。對于線上核查通過的考生,考核當天我站將按一定比例進行現場復核,接到我站線下抽查電話或短信通知的考生,需在考試當日攜帶全部報名材料原件及相關佐證材料到鑒定站現場審驗。二、復核內容。(一)核心證明材料考生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學歷證明原件、承諾書原件等材料。所有材料信息須與線上報名時提交的內容完全一致。(二)補充佐證材料學歷佐證材料:高中及同等學力,需提供本人學歷檔案。該檔案可至考生個人檔案存放地的檔案管理中心申請調取,相關文件須加蓋檔案中心有效印章。大專及以上學歷考生,需提供學信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電子學歷備案表等相關材料。工作經歷佐證材料:需提供與承諾書填報工作經歷相對應的社保繳納記錄。無法提供社保信息的,可提交對應工資流水作為替代。上述佐證信息將在現場通過電腦系統查詢或考生提供的移動終端進行核實確認。三、相關要求及處理規定。(一)未按照規定時限到現場審驗的、材料審驗確認造假的或經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已繳納費用不予退費。(二)現場核查考生提供資料不全的,可先安排考試,但考生需在五個工作日內到鑒定站補齊并提交相關資料,逾期未提交者視為資料造假,按相關規定處理。(三)考試現場發現考生不符合職業資格報考條件(如不符合身體條件要求、實際工作年限不符等)或存在報考信息造假等行為的,我站將取消當事人考試資格;對報名資料造假的考生,根據《技能人才評價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工作指引(試行)》第七條:情節輕微的禁考兩年,情節嚴重的禁考五年。(四)凡在鑒定過程中發現考生有冒名頂替、攜帶電子設備、考試資料進入考場等違紀行為的,將取消其考試成績,并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我站將持續加大對報考資料的檢查力度,堅決打擊各類違紀違規行為,確保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開展。請相關考生提前做好準備,積極配合現場復核工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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